● 建议“临界食品”专柜销售
据了解,对“临界食品”的最后处理,各个超市的做法近乎一致——卖不出去就扔掉。个别超市会以低价卖给内部员工或是给夜里值班的人。这也是超市绞尽脑汁促销“临界食品”的原因:减少扔货,降低成本。
“与其费尽心思‘诱导’我们买这些快过期的食品,不如光明磊落设专柜,打折销售。”顾客郑女士建议,“我就不介意适量买点,价格便宜,当天吃掉不会有问题。”据了解,这种设立“临界食品”专柜的做法,在国外一些城市的大超市就很普遍。
● “临界食品”无“法”约束
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,商家销售、促销的商品,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,都不构成违规。此外,只有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字体不清晰时,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。
“如果能明确提醒临近过期,当然更好。”邱宝昌说,“这会显得更加人性化。但如何提醒、告知,需要有关部门制订规章,在食品销售、经营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。”
据介绍,临过期食品管理问题目前在国内法律仍属空白。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在第二十八条、第四十条中分别列举“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”、“贮存食品”,均只提及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”。第八十五条列举需接受处罚的情形,也只有第七款“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”涉及保质期问题。(实习生 吴蕊)